为躲捉奸,男子藏6楼窗外不慎坠亡,家属索赔130万!法院支持吗?

因为配偶出轨而捉奸

导致的闹剧有不少,

但夏明却为自己的出轨

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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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被捉奸,爬窗不慎失足坠亡

夏明与李艳都有家室,2020年8月30日凌晨,两人在上海松江区某酒店开房见面,但此次约会的过程并不顺利。

李艳的行踪被其丈夫刘威定位,并找到上述酒店。当时,刘威带了三个朋友在酒店内逐层寻找,最终找到了李艳和夏明所在的6楼房间。

一阵急速敲门声之后,李艳终于打开房门。然而,刘威等人进房搜寻,却并未见到夏明的身影。正当刘威百思不得其解之时,先一步下楼的朋友小张却在酒店1楼的空地上,看到已经没有呼吸的夏明。

随后,李艳等一行人被带到派出所询问。李艳道出事件始末,事发当天凌晨1点多,两人听到丈夫的敲门声后,迅速穿好衣服。随后,夏明打开窗户查看,发现外面有个空调外机,便翻身出窗户并站到空调外机上面。

“当时我就跟他说,让他下来,外面太危险了!他说会沿着旁边的管子爬下去,没事的。”

李艳说,之后她将窗户关好,且把窗帘拉上,却没想到夏明最终还是发生意外。

死者家属索赔130万

夏明的死并不光彩,但他的家人还是希望找到肇事者,为他的死亡买单。于是,夏明的父母与妻儿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夏明的家人表示,夏明是因为李艳才来该酒店,之后刘威与朋友们又将他堵在房间内并对其进行恐吓威胁。夏明在屋内迫于无奈,爬出酒店的窗户想从窗户逃跑,却失足坠楼身亡。同时,夏明的家人还认为酒店的运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作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住宿客人的人身安全。

酒店方则表示其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提示义务。夏明破坏酒店房间窗户到窗户外的行为,是其自主选择的,应当自己承担后果。酒店窗户设计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

夏明在被告刘威等人进入事发房间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6楼房间与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楼窗户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具有认知能力,故坠楼系夏明自行爬出6楼窗户所致,是其自主行为,夏明的死亡与李艳、刘威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夏明的家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事发房间窗台高度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酒店方还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装置并张贴了关好窗户的提醒标识,故酒店方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夏明家人要求酒店方承担赔偿责任,亦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夏明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夏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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