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刺不治身亡!法院:判无期徒刑

夫妻之间有点小吵小闹很正常

争吵过后

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以后不再出现同样的情况就好了

但是近日,山东聊城一对夫妻

竟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起来

随后丈夫竟持刀将妻子捅死

案情回顾

事发当天,李某某(丈夫)喊来几个好友在家中小聚。

酒过三巡之后,其中一位好友提出想吃点洋葱来清口,李某某便吩咐自己的妻子苏某去给朋友切洋葱。

但是因为妻子当时在照看三个年幼的孩子,一时不好走开便拒绝道。

“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

李某某听到自己妻子当众给出这样的回复,是打自己的脸,让他在朋友面前丢面子。

便和自己的妻子争吵了起来,在争吵激烈的时候,李某某借着酒劲拿出一把尖刀捅向妻子后背。

苏某倒地昏迷,看此情形李某某的酒也醒了大半,120急救车虽然及时赶到,但是为时已晚,苏某仍因胸部多脏器损伤大出血死亡。

法院判决:悔罪态度好,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苏某发生争吵,后持尖刀捅刺苏某背部,致苏某胸部多脏器损伤大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依法成立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解读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朋友问:随意剥夺他人性命,为什么不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李某某的行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得当。

小编感悟

生活中的琐碎,将曾经的美好与浪漫磨平,也许世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天造地设的一对。生活中锅铲与锅边的碰撞,其实经常发生。只是有的夫妻善于将裂痕修补在无形之间,而有些夫妻,则因为生活习惯的问题,或者性格的问题而选择分道扬镳。

夫妻间出现问题的时候,更应该冷静,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和交流,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婚姻中的矛盾纠纷。只要感情在,不妨各让一步,多从自身的角度找问题,多去理解对方,只有这样,生活才能更和谐,更温馨。如果,夫妻间发生的问题已经导致感情破裂,强扭的瓜不甜,不如早点找专业的律师,对后续的事情进行合理的安排,让彼此在分手时都能在心理真正的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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