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冒名签字,杭州女子背上390万巨债!结果一招反杀

我没借钱啊,为什么要我还?

杭州一女子拿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匆忙赶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丈夫在外借了钱,由于没能及时归还,遭到法院强制执行,做妻子的也要一并承担这个债务吗?

案情回顾

这名惊慌的女人姓周,家住杭州桐庐县,丈夫金某是跑工程的。周女士说,结婚十多年来,丈夫一直在外,她留在老家工作、带孩子,虽然是夫妻,但因分隔两地,一直鲜少见面,平时交流也不多,可以说经济都是独立的。

“我怎么就成了共同借款人了?”周女士不理解。

再看看法院提供的调解书——多年前,金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向朋友徐某借了390余万元。金某原打算工程顺利结束就把钱还上,谁知中途出了问题,还不了钱了。于是,出借人就将金某和周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组织了调解。按照规定,周女士作为被告之一,也要出面参与调解,但金某向调解员递交了妻子周女士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明确,周女士委托丈夫金某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落款处有周女士的签名。最终,纠纷调解成功,法院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而这一切,周女士却说:“我都不知情!也没有签字!”

莫名奇妙地背上了几百万元的债务,周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未被采纳。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此案属于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周女士的申请也被驳回了。无奈之下,周女士来到桐庐县矛调中心求助,后又向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法院审理

既然周女士声称自己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也没有签署过这份委托书,那这上面的签名难不成是冒签?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将周女士本人的签名,与《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相比,两者虽然外形相似,但在单字的细节特征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确实并非周女士本人所签。

面对这样的结果,丈夫金某这才承认,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签名。

根据鉴定结果,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出借人与周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确认周女士对390余万元的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至于金某,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案件至此,终于告一段落,周女士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虽然说夫妻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但在一方不知情,且所借钱财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的情况下,此类大额借款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无需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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